台湾居民申请定居证审核上报

导语 台湾居民申请定居证办理手续详细资料。

事项编号: 00619 项目类型: 上报件
项目名称: 台湾居民申请定居证审核上报 使用窗口: 盟公安局
申办主体: 个人,企业,事业,行政,其他团体 办件类别: 行政许可类
申报条件: 1、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;2、填写申请表;3、经由其他地区、国家的,须提交途径地区、国家的再入境许可证明,但过境不需要签注的地区和国家除外;4、定居、探亲、访友、旅游、接受和处理财产、处理婚丧事宜的,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;5、进行经济、科技、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学术的活动的,须提交大陆相应机构、团体、个人的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。
法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》
法定期限: 20 承诺期限: 15
办结时限: 15 是否收费:
收费依据: 根据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0]293号) 办事流程: 1、提出申请;2、现场审核;3、信息校对;4、审批上报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并制证;5、批准后窗口发证。
联系电话: 82627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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